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近年来省内5月份发生的7起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一、烟花爆竹企业胆大妄为酿惨剧
2019年5月23日16时10分许,万载县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药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企业违反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违规改变生产工艺流程,擅自增加晾晒干燥工序,擅自扩大生产区域,非法违法在围墙外建设晒场和阳光棚,在地面晾晒单基火药粉时,药粉与地面摩擦引发燃爆。
二、不依规程胡操作,经验主义酿事故
2019年5月29日16时23分许,南昌市青山湖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二号高炉煤气上升管波纹补偿器爆裂,炉内大量高温焦炭从爆裂处喷出,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教训:二号高炉在处理异常炉况过程中,操作人员大量向炉内打水,欲控制炉内压力,但打入的液态水未经雾化,部分落在炉料上,在炉内减风操作时出现崩料,含水炉料落入炉体下部高温区,其中的水份迅速汽化,体积急剧膨胀,引发炉内压力瞬间陡升,同时因炉顶放散阀处于“手动”操作模式,未与炉顶压力联锁,未及时自动开启泄放炉内压力,导致上升管波纹补偿器爆裂,大量高温焦炭从爆裂处喷出,集中掉落在南出铁场作业平台和西侧安全通道,导致平台上人员伤亡。
三、摩托电动虽然小,发生事故后果大
1.2019年5月2日18时19分许,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新余市高新区孔目江桥西北匝道口右拐弯时与一辆由西往东直行的两轮摩托车(实载3人)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重型自卸货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黄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重型自卸货车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2019年5月18日凌晨4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实载3人)从上犹县文峰北路由南往北行驶到水南大道与文峰路交叉路口时,与由水南大道由东往西行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罗某某(在校学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载人员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且均未戴安全头盔,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路面交通动态、未保持安全车速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学校对学生监管存在管理漏洞;交通安全宣传存在薄弱环节,留有死角,导致少部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3.2019年5月21日18时50分许,一辆中型自卸货车由崇仁县白陂乡往罗陂岗方向行驶,途经崇仁县白陂乡坪头新村路口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实载3人)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邓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中型自卸货车途经事故交叉路口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安全注意不够,在遇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欧阳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对农村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路面管控不力;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打击不力;对辖区农村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宣传不力。
4.2021年5月1日10时25分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集镇沿萍麻线、桐三线往白竺方向行驶,途经萍麻线湘东区麻山镇桐田村十字路口右转弯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实载3人)发生碰撞碾压,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陈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陈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未及时避让直行的二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二轮摩托车违规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事故路段十字路口四方路宽不一致,车流量大,存在摩托车、货车混行,路口斑马线模糊不清,无非机动车专用道;重型自卸货车所属公司对货车驾驶员缺乏管理,未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5.2021年5月1日13时55分许,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九江市柴桑区江洲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铁路桥下穿线路段,撞倒限高架,导致砸到一辆路过的二轮电动车(实载3人),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因后车厢升起未完全复位,车身高度超过事发现场限高架限定的高度,导致后车厢与道路上限高架发生碰撞,致使限高架倾倒后砸到一辆路过的二轮电动车;事故路段道路存在安全隐患;涉事二轮电动车为超标车,车辆搭载两人,且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行驶;宣传工作效果不明显、“七进”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整体宣传氛围不浓厚。
(编辑:shiq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