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江西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印发《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条件、标准、程序、动态复核管理和奖惩等工作要求,在创建条件和标准部分,提出县级人民政府符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较高,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可申请创建示范县。同时在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动态考核评定标准中新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县级物流中心“同仓共配”和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等考核内容,共设15分,占考核总分的15%。
江西局要求,各市邮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同级四部门建立完善创建指标评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协调、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认真总结示范县的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县的宣传推广,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通讯员 赵雅冰 核稿人 张春)
(编辑:周明)